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體現立德樹人、以人為本的教學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勵學生個性和特長發展需要,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主動性與創造性,確保正常教育教學秩序,規范全院學生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重慶護理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定(試行)》,并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院所有學生。本辦法中所稱轉專業,是指學生從原專業轉到本人申請的專業,包括跨系轉專業和系內轉專業。
第三條轉專業工作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遵守轉專業條件、規則與程序;實行學生和學院雙向選擇,學院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學生因各種原因申請轉專業的,且符合轉專業條件的,經過規定程序審批,允許轉專業。
第五條每個專業轉出和轉入的學生人數一般不得超過本專業當年招生數的5%,且總人數不超過10名。
第六條轉出專業學生的高考成績不得低于轉入專業相應錄取批次的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七條非護理專業學生原則上不得轉入護理專業。
第八條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學院可優先考慮。
第二章 報名條件
第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遵守學院規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三)所修課程無補考;
(四)所修課程平均成績在其所在專業年級排名前50%的;
(五)身體條件符合擬轉入專業要求;
(六)因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隱瞞既往病史者除外),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檢查證明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它專業學習的。
第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請轉專業:
(一)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招生時確定為委培、定向生的;
(三)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者休學期間的;
第十一條因學院專業調整,學生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的,經學生同意,學院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入相近專業進行學習。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轉專業的具體工作由教務部統一安排。教務部每年根據轉入專業的辦學條件、相關專業學生容量和全院總體情況,擬定可供選擇的專業目錄。
第十三條學院成立由校領導、相關(系)部、師生代表組成的轉專業工作小組,成員不少于5人,負責指導和督查全院轉專業工作,審核各(系)部制定的學生轉專業實施方案。
第十四條各(系)部根據本規定第五條并結合實際情況確定擬接收名額,制訂本系轉專業實施方案,內容應包括專業接收的名額、轉專業選拔條件、考核方式、評分標準及各項考核指標的權重。重點考核學生的興趣、潛質、綜合素質等,實施方案應在第一學期結束前一個月公布。
第十五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原則上只能在第一學年的第一學期結束后,第二學期開學后一周內申請轉專業。
第十六條學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請并填寫《重慶護理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申請表》,由所在系審核同意后,將學生成績單及相關材料統一報教務部。
第十七條學生申請轉出時,按學生所在專業第一學年第一學期的必修課平均成績進行排序;接受轉入專業按報名學生的高考成績高于當地高考錄取線的差值從高到低排名。
第十八條教務部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綜合排名,提交學院審批,并報重慶市教委備案后,發文通知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辦完學籍異動相關手續。
第十九條學生轉專業每學年第二學期開學后兩周內集中進行,并將結果進行公示。
第四章 學籍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獲準轉入新專業后,原則上學校統一安排到新專業班級插班學習,教務部負責對轉入新專業的學生已修課程進行確認,若新專業一年級第一學期有原專業一年級第一學期未修讀的課程,則由學生自主選擇時間跟班修讀并按學校統一安排的時間參加考試。
第二十一條各(系)部須重視對轉入學生的教學指導,協助制定學習計劃,指導學生繼續完成學業。
第二十二條學生轉專業后必須按照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且成績全部合格方能畢業。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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