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規定,為切實貫徹“陽光高考”精神,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以保障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為前提,結合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名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類型及層次:公辦全日制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簡介: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北京市唯一一所公辦藝術類高等職業學院。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依據教育部統一下達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制定本院的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招生對象
第六條招收對象:參加2020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高考生。
第四章招生專業考試
第七條學院招生的專業均屬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相應類別(如戲曲、曲藝、音樂、舞蹈、影視、美術等)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合格方可報考。
第八條在省級招辦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相應類別專業考試(簡稱“省統考”)的省份,考生只需參加專業“省統考”,不能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校考”。獲得“省統考”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學院在錄取時專業成績直接使用“省統考”專業成績。
第九條在省級招辦未為本省考生統一組織專業“省統考”的省份,考生需參加學院組織的專業“校考”,獲得“校考”專業合格的考生可填報學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條北京市報考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考生,需參加北京市美術“統考”。報考戲曲表演(戲曲舞美技術)專業考生,需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報考其他專業考生,取得本院組織的“校考”合格,或取得其他本科院校同專業“校考”合格均可填報本院相應類別專業的志愿。
第十一條山東省報考曲藝表演專業考生,需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報考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考生,需參加美術“省統考”。報考“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考生,不能參加本院組織的“校考”,獲得其他本科院校同類別專業考試合格即可填報本院相應類別專業志愿。
第十二條學院音樂表演(器樂演奏)專業只招收長笛、小號、長號、圓號、巴松、薩克斯、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鋼琴、二胡、琵琶、中阮、古箏、揚琴、嗩吶、竹笛、笙、民族打擊樂。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戲劇影視燈光與音響)招考方向只招男生。
第十三條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藝術類高考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政策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學院在各省的具體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錄取時,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需達到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在高考結束后劃定的藝術類高職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十六條錄取時,除北京市、山東省以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在省級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北京市錄取時,采用“統考+學業水平考試合格性考試”的錄取方式,文化課成績由語文、數學、外語3門統一高考成績組成。在北京市招辦根據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戲曲表演(戲曲舞美技術)專業按專業“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專業先按專業“校考”成績優先錄取獲得學院“校考”合格的考生,錄取未滿的情況下,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獲得其他本科院校同專業“校考”合格的考生。
第十八條山東省錄取時,在省招辦根據當地投檔政策及投檔規則統一投檔后,曲藝表演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校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舞臺藝術設計與制作專業,學院根據已投檔考生的專業“省統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專業根據已投檔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綜合考慮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學院錄取考生時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內。
第二十條按有關政策享受文化課加分的考生,學院認可該加分。
第二十一條學院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
第二十二條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嚴格執行《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還需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為保障考生的權益,高招錄取期間,學院招生辦公室隨時與考生電話聯系、確認。為此,考生需確保高考報名信息中所填報的電話暢通,隨時能夠接聽,以免耽誤錄取工作。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后將組織參加本院專業“校考”的考生進行材料復核和專業復測,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將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考試視頻(材料)、替考、冒名頂替入學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錄取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對涉嫌犯罪的,及時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五條上述規定如與考生所在省份錄取政策有差異,以當地投檔及錄取政策為準。
第六章頒發文憑
第二十六條學生按規定修完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經教育部進行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戲曲表演專業免學費,其他各專業學費12000元/學年;住宿費750元/學年。
第二十八條學院實行獎、助學金制度。對德、智、體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按照學院獎助學金制度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助學金及學院獎學金。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可先通過“綠色通道”解決入學,并可以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向生源地銀行申請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咨詢電話:010-67561657,招生監察電話:010-67579183
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馬家堡東里8號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郵編:100068
學院網址:www.bjxx.com.cn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戲曲藝術職業學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
北京印刷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08北京印刷學院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10:0:36北京物資學院轉專業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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