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省軍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軍檢合格考生名單,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數,依據院校招生計劃,區分性別和指揮、非指揮類分別向院校投檔。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招生計劃數量的110%投檔(投檔數量按四舍五入取整)。總分成績相同的依次比較單科成績,其中文科專業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專業比較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檔。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招生計劃數量的100%投檔。
(二)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
(三)在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符合投檔條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數量不足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從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招生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數量仍然不足時,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會同省軍區招生辦公室,在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官方網站向社會公布缺招計劃,公開征集報考志愿,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
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向招生院校投檔出現生源數量不足時,在公開征集符合投檔條件考生的報考志愿后,按照從高分到低分順序和計劃缺額數量的100%向招生院校投檔。
(四)軍隊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作調整,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的,由招生院校逐級向全軍招生辦公室提出計劃調整申請,全軍招生辦公室商教育部有關部門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情況,簽發《中國人民解放軍招生計劃調整通知單》,相關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據此作出相應調整。
(五)投檔錄取過程中,招生院校與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對考生退檔意見不一致時,由招生院校填寫《退檔申請單》,詳細說明退檔理由和政策依據,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提出復審意見。若雙方意見仍然存在分歧,由全軍招生辦公室會同教育部有關部門作出最終裁定。
五、嚴格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力度,切實做到招生政策公開、招生章程公開、招生計劃公開、軍檢程序公開、軍檢結果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公開、錄取新生復查結果公開,確保軍隊生長干部招生工作全程公開透明。
(一)全軍招生辦公室統一部署年度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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