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組織考試
應用型本科高校面向中職畢業生對口招生文化課、專業理論考試及技能測試均按皖教職成〔2015〕1號的規定由招生院校自主組織進行,考試時間、考試范圍、考試辦法等應在各校招生章程中明確。
4.招生錄取
各招生院校嚴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考試標準和辦法,在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規范組織考試。根據考試結果,按照招生章程確定的錄取原則,經招生院校領導組集體研究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擬錄取考生須在本校網站顯著位置公示一周后,方可向省考試院報送擬錄取考生名單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報送擬錄取考生名單截止日期為4月1日。
三、關于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
1.公布院校章程
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的通知》(皖教辦〔2014〕2號)和《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安徽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4〕16號)的要求,各招生院校須在2月10日前將學校招生章程報送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審核備案。經審核同意備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會公布。
招生章程應包括學校基本辦學情況、人才培養收費的項目和依據(標準)、學歷學位證書發放情況,以及招生計劃編制原則、考試實施辦法及專業錄取原則、錄取期間的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等。
省考試院將在網站上統一發布學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2.組織報名
考生必須參加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名或中職畢業生升學考試招生報名。
各招生院校的報名時間由院校確定并公布。考生可同時報考多所院校,考生持由報名點通過報名系統打印含有考生號的考生報名信息表(見附件三)到各招生院校進行報名、資格復審、領取準考證等后續工作。
為確保考生報名基本信息準確,各招生院校必須使用省考試院提供的報名數據接口,在線進行考生報名信息驗證和備案。具體辦法另行通知。不在招生院校備案報名庫中的考生,不得參加該校錄取。
3.組織考試(測試)
各招生院校要按照省教育廳的部署,合理確定考試(測試)方法,普通高中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文化素質成績使用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中職畢業生報考高職院校,參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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