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安徽省改革和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的意見(試行)》、《安徽醫學高等?茖W校學籍管理實施細則(修訂)》和省廳有關文件精神,為保證教育公平、保障學生合法權益,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按照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正式錄取,具有我校正式學籍,接受我校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專科(高職)學生。
第二節 實施辦法
第三條 嚴格規范轉專業工作制度,以條件明確、手續完備、程序正當、權責清晰為原則,在符合高校招生錄取政策的前提下,確保轉專業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學生符合如下情況之一的,可以在一年級第一學期書面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且有成效的;
(二)學生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經學校指定醫院審核,確屬不宜在原錄取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擬轉入專業學習者;
(三)學生由于非本人原因(如學生留級、休學和保籍復學后,下一年級沒有相同專業等),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者;
(四)休學參加創新創業并獲得獎勵或發明專利和參軍入伍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結合有關規定優先考慮;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
(六)第一學期期中各門課程總成績排名本專業年級前20%的。
第五條有下列條件之一者,不予考慮轉專業:
(一)分類招生、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中外合作班等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
(二)免費醫學生等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三)正在休學、保留學籍的學生;
(四)應予退學的學生;
(五)文理科互轉的學生;
(六)身體條件不符合申請轉入專業體檢標準的;
(七)已有一次轉專業經歷者;
(八)國家和學校規定的其他不允許轉專業情況的。
第六條 轉專業工作原則上在一年級第一學期結束前完成。
第七條 學生處協調各系(學)部、總務處據現有教育資源、新老校住宿條件,研究擬定各專業容許轉入數。
第八條 申請轉專業原因符合第四條第六款,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辦理:
(一)學生向錄取系(學)部申請,填寫《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轉專業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經錄取系(學)部初審同意后,報招生辦;招生辦核實學生所填相關信息后,學生處匯總、會同教務處復核。
(三)由分管校領導組織學生處、教務處和總務處、各系(學)部聯合召開學生轉專業工作協調會,研究審批學生轉專業申請。
(四)學生處將協調會意見報校長辦公會議審定,然后由分管校領導簽批。
(五)學生處公布批準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在學校官網公示(公示內容主要包括學生姓名,轉出和轉入專業名稱)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六)公示無異議后,學生處落實專業調整和上報工作,并提交教育部學信平臺,辦理學籍變更手續。
第九條經批準同意轉專業的學生按轉入專業學費標準繳費。
院系 | 專業 |
---|---|
臨床醫學系 | 臨床醫學、康復治療技術 |
口腔醫學系 | 口腔醫學 |
醫學技術系 | 醫學檢驗技術、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眼視光技術、醫療電子工程 |
護理學部 | 護理、助產、口腔護理 |
公共衛生與衛生管理系 | 醫療保險實務、衛生信息管理、醫學文秘、公共衛生管理 |
藥學系 | 藥學、藥品經營與管理、生物制藥技術 |
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名單:護理
《高等職業教育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15—2018 年)》項目認定骨干專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臨床醫學、護理
中央財政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項目:醫學檢驗技術、醫療電子工程
安徽省級特色專業:臨床醫學、藥學、生物制藥技術、醫學檢驗技術、醫療電子工程、醫療保險實務 、康復治療技術、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
安徽省級示范院校建設重點建設專業:生物制藥技術
安徽省級高職?剖痉秾I:護理
安徽省級綜合改革試點專業: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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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醫學院轉專業政策規定
時間:2024-07-12 11:0:25安徽工業大學轉專業政策規
時間:2024-07-12 11:0:29皖南醫學院本科招生網登錄
時間:2024-07-12 09:0:48安徽工業大學本科招生網登
時間:2024-07-12 09:0:23